附不礼让斑马线认定标准:
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的执法行为,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法人和其他组织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行业标准,公安部发布了一份“机动车礼让斑马线“交通行为指引(试行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明确,“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”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(可处以罚款100 元,驾驶证记3分)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(可处以罚款200元,驾驶证记3分)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。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时,未减速行驶的,认定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。
意见对有无信号灯路口的机动车让行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: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,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,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;
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,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;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,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,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,未停车让行的。
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,准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,转弯的机动车妨碍行人通行的。
《意见》指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宜认定为“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”:机动车主动停车让行,但行人示意机动车先行的;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是中途倒退、折返的;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。
- 本文固定链接: https://www.sc0817.org/2123.html
- 转载请注明: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,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。 作者:至简至纯 来源:蓬安在线
捐 赠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用处,请支持作者!鼓励作者写出更好更多的文章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