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,蓬安县民政局拨付给睦坝乡胜水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万元,该村村主任陈显能为维修本村五组堰塘,于2012年10月以其亲属和部分村民的名义,编造虚假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清册,将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从乡民政所领出,私自保管。2015年6月,陈显能将其私自保管的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拿出来用于维修本村五组堰塘。陈显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“5.12”地震发生后,平头乡十里村党支部书记李登元,利用其负责上报地震房屋受损农户对象之便,以全家外出户和五保户的名义虚报房屋受损户数,并冒领其中9户房屋受损补助金2700元归个人使用。李登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2016年5月,兴旺镇袁家巷村党支部书记刘玉忠,在该村山坪塘整治工程建设完成后,与工程承包人肖某商量,由肖某给刘玉忠5000元现金用于工程验收的费用开支。肖某同意并给了刘玉忠5000元现金。刘玉忠拿到钱后并未用于工程验收,而是据为己有,用于了个人日常开支。刘玉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2013年5月,诸家乡下河村村委会委员李国庆的父亲(财政供养人员)去世,李国庆为继续领取其父退休社保金,便将其父已死亡的事实隐瞒了下来。直至2014年2月,才上报其父已死亡的情况,期间,李国庆多领取退休社保金24851元。李国庆构成诈骗罪,县检察院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,且全部退还违法所得,决定对其不予起诉。李国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
2008年至2013年,新园乡踏坡梁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某质,指使他人以威胁、阻止施工等方式,强行向在该村建房的群众收取占地补偿费37万余元,时任踏坡梁村村委会主任吴亮、副主任陈安民知道吴某质等人强行收取占地补偿费的问题,不制止、不报告,听之任之,导致吴某质等人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,且吴亮曾于2012年还参与讨论占地补偿费分配事宜;
2013年底,新园乡踏坡梁村4组划入新园乡天兴社区,2014年至2016年,天兴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吴某,继续以同样的方式强行收取占地补偿费19万余元,时任天兴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华荣、居委会主任王建生,对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采取不支持、不反对的态度,长期纵容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,且陈华荣、王建生还参与讨论保管占地补偿费和居民代表报酬事宜。时任天兴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刘光荣,对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不制止,也不报告,导致吴某等人违纪行为长期存在。
2018年12月,吴某质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起诉后,陈华荣受到撤销新园乡天兴社区党总支书记、委员职务处分;王建生受到撤销新园乡天兴社区党总支委员、第二支部书记职务处分,同时责令其辞去或按程序罢免其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;刘光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吴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陈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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